【普法学法】严厉打击涉奥侵权盗版活动!冰墩墩的正确使用方法→

法治宣传 时间:2022-02-16

【普法学法】严厉打击涉奥侵权盗版活动!冰墩墩的正确使用方法→


北京冬奥会开赛以来,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出现了“一墩难求”的情况。有网友在社交网络平台上自制“冰墩墩”表情包,有企业未经授权制作吉祥物周边产品等,这些行为是否侵权?


【普法学法】严厉打击涉奥侵权盗版活动!冰墩墩的正确使用方法→


2月14日,在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办的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说,“冰墩墩”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同时受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可以说是既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全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网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奥林匹克文化和精神的传播与推广。


关于“冰墩墩”“雪容融”的版权问题,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指出,《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为了新闻报道,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再现一些作品内容,除了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版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63件奥林匹克标志

14件专利和315件商标受保护


张志成说,与奥林匹克相关的知识产权,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宝贵财富。我国发挥制度优势,全方位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2018年,完善和修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将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提前部署,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等。


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63件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保护,推动及时披露被许可人信息;对北京冬奥组委提交的14件专利申请和315件商标申请,予以保护;国家版权局开辟冬奥版权登记保护绿色通道,为涉奥版权作品提供快速便捷的版权服务。


“严厉打击涉奥侵权盗版活动,营造良好的奥运赛事版权保护环境,向世界展示中国政府保护版权的坚定信心和实际行动,对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意义非凡。”汤兆志说,在本次冬奥会前,国家版权局就强化了冬奥版权保护社会共治格局。今年1月2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对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相关节目的权利人、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网络服务商进行公示,要求各网络平台加强预警保护、完善投诉渠道等。1月下旬,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信部、公安部、文旅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40余件。


张志成说,全国各地正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涉奥侵权违法行为。建立央地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值守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规制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


以大数据等技术检查侵权易发领域


科技在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杨东起说,通过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在内的侵权易发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建立“慧眼监管系统”,在“丰台区线上商品库”中抓取包括冬奥及冬奥吉祥物等文字图片的商品信息,有效制止违法使用奥运标志的经营行为等。


汤兆志说,现在冬奥赛事已经过半,从网络监测数据上看,保护工作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截至2022年2月12日,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32376个;按照国家版权局等6部门组成的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要求,通过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7452个;各平台因传播涉冬奥侵权内容等情况,处置各类账号3363个。


延伸阅读

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来受到极大关注。什么情况下“冰墩墩”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需要履行哪些手续,遵守哪些规则?北京冬奥组委帮大家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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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一是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和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二是非商业使用。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奥组委发〔2019〕19号),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奥组委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冰墩墩”所涉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来源:科技日报 记者/李禾  部分内容综合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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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五华区外国语实验小学):【普法学法】严厉打击涉奥侵权盗版活动!冰墩墩的正确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