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往之地

七彩云南 “象”往的地方 时间:2021-08-19

前几天,“北漂”的亚洲象群成功跨过元江,进入墨江县境内,重返传统栖息范围,离“老家”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越来越近。


“象”往之地


回家之路不简单


今年5月,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昆明举行,当时这群“北漂”亚洲象距离昆明仅有100多公里。有网友笑称,大象本是打算来昆明“出席”大会的,结果一路上好吃好玩的太多,耽搁了时间,迟到了。


其实,亚洲象的这场“长途旅游”,是对野生动物保护理念、管理水平、人文素养等方面的一次全方位考验,也是对当地生态保护投下的“信任票”。


前些年,大象别说远行,就是附近的农田也不敢涉足,因为人们用各种方式驱赶。近年当地出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法规,对亚洲象保护力度加大,“大象知道人不会伤害它了,就慢慢地敢到农田来采食。”一名亚洲象监测工作人员说。


“亚洲象‘北漂’有动物自然迁徙的原因,但能够一路畅通无阻并且安全返回,少不了人为的干预和保护。”云南法院环资庭法官王立介绍,“针对野象群迁移频繁进入村庄、城市的现象,云南早在1993年就建立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并于2014年实现省域全覆盖。云南法院建立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与多元解纷制度的配合、衔接机制,通过保险赔付等方式,确保个人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象”往之地


据了解,为保护“北漂”象群,截至8月8日,云南共出动警力和工作人员2.5万多人次,无人机973架次,布控应急车辆1.5万台次,疏散转移群众15万多人次,投放象食180吨。保险公司受理了1501件大象肇事损失申报,定损金额超过500万元。


大象的家有一个“司法保护圈”


西双版纳拥有地球北回归线上仅存的热带雨林,一直以来都是亚洲象在国内最适宜生活栖息的地方。这里还分布着印度野牛、印支虎、鼷鹿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是联合国“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圈”成员。


目前,西双版纳的自然保护区实际面积从原来的360万亩增加到622.8万亩。


生态环境的持续向好得益于“保护圈”的完善,其中就有一个“司法保护圈”。


1994年,西双版纳有二十头大象被猎杀,警方破获了一个51人的特大盗猎团伙,主犯5人被法院严惩。此前世界上并无对盗猎者严惩的先例,云南以此为契机,终于遏制住大规模偷猎的势头。


目前已连续5年没有发生猎杀和伤害亚洲象的案例。数据显示:长期在西双版纳生活的野生亚洲象数量,已从上世纪80年代的170余头发展至目前的近300头左右。


除了亚洲象,其他野生动物同样受到司法的有力保护。


2019年1月31日,勐腊县勐腊镇曼纳伞村村民岩某在河边捕鱼时,发现一只当地人称“国盖”的野生动物从河里往岸上爬,于是将“国盖”捕获并带回家中杀死烹饪,同时邀请了同村村民到家中一同食用。


后经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野生动物鉴定,岩某猎杀的野生动物为蜥蜴目巨蜥科的巨蜥,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象”往之地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勐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发后被告人岩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岩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岩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万元。


西双版纳两级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团队,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与林草部门共建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林。


据统计,2021年1月至5月,西双版纳全州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下降了76.6%。


“象”往之地


2008年7月,被告人岩某某在景洪市勐龙镇陆拉村委会曼播中寨的林区内种植茶苗,为了让种植茶苗更好的获取阳光照射,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围剥林木23株,砍伐林木11株,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后岩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林地被侵占面积共计9.7亩,被毁坏树木共34株,林地权属为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规划批复范围内,现场内原有植被受到严重毁坏。


“象”往之地

2008年遭毁林种植的林区及恢复后后对比。


景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岩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9.7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岩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悔罪表现较好,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岩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主旨发言时表示,中国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治理的中国实践。通过严格公正司法,积极维护生物多样性,切实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风险预防。


“我们已向最高法申请设立昆明环境资源法庭。”王立介绍,“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将是继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兰州环境资源法庭之后,全国第三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云南省依法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王立说:“昆明环境资源法庭设立后,将有效克服司法管辖碎片化、裁判尺度不统一、责任追究和环境修复受局限等弊端,促进司法资源整合、司法职权优化配置,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标准统一。”


当前,环资审判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


人们对环境资源权益保障的多元司法需求、环境资源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敏感度高、难度大等特点,对审判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判队伍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环境资源审判中,技术实事和相关证据的查明中,技术专家参与深度不足,专家参与的激励机制、保密机制等存在不规范问题,鉴定难、费用高、周期长也有待解决。


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西双版纳中院、西双版纳报

作者:吴凡 施宝露 | 编辑: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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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象”往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