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纪律必修课丨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主题教育2023 时间:2023-06-30


共产党员纪律必修课丨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核心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系统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全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是全面的。这就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党员干部要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纪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10月22日)总纲规定,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规定,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8月25日)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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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编辑:丁   锋

编审:罗凤莲

终审:王慧卿


共产党员纪律必修课丨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五华科普):共产党员纪律必修课丨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